中国侨网旅游

新疆优化调整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收取标准

2026-08-10 09:49    来源:人民日报
大字
小字

  本报乌鲁木齐8月9日电 (记者尚嵘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发布通报,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优化调整收费模式和标准。

  通报明确,各景区制定优化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备后,原按人收费、按车收费全部改为按车收费,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5座及以下价格均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执行方案分两种情况: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此前为过渡期,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各景区新方案将于近日向社会发布。

  《人民日报》(2026年08月10日 第 12 版)

【责任编辑:惠小东】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友情链接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6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