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留学生司、外交部领事司、公安部六局《关于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等单位受理公派留学人员申办签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留司研(199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教育、人事、外事、科技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外事局,解放军总政干部部:
最近,根据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公民出国留学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教留[1993]50号),大部分公派留学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改持用因私普通护照。从国家教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情况来看,改变持用护照种类后,留学人员的公派性质及审批程序并未改变。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是全国统一选拔的(每年约3000人),都是有计划,按项目派出的。许多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入学,需统一办签证才能如期成行。为方便上述人员顺利出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国家教委系统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申办前往国入境签证和途经国过境签证,仍按执行50号文以前的做法继续由国家教委所属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上海集训部及广州留学服务中心统一代办。其他持因私普通护照的公派留学人员,仍应按教留[1993]50号文规定的办法申办外国签证.
国家教育委员会留学生司(章) 外交部领事司(章)
公安部六局(章)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七日
(来源:中国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