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JW108表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教留服(2000)048号
根据原国家教委、外交部、公安部教留(93)50号文规定,自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公派留学人员统一使用JW108表,持用因私普通护照。为方便留学人员和派出单位,加强对JW108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JW108表即“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是专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设定的表格。
二、 受教育部国际司的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JW108表的统一监制、管理、发放和回收工作。
1. 由“中心”受权人签字并加盖“中心”公章的JW108表发送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所使用的JW108表由派出单位上级司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勿需“中心”签章;
2. JW108表由“中心”出国事务处负责管理并对派出单位主管部门发送、登记、建档。
三、 JW108表的发送
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JW108表分别由教育部国际司地区处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在向有关单位下发录取通知前,将被录取人员姓名、单位、国别等告知“中心”出国处,出国处按照要求登记并录入计算机后,及时将JW108表转至教育部国际司地区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由其连同录取批件一并发送有关单位;
2.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JW108表的领取
A. 由有出国任务审批权限的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留学人员派出计划,凭公函向“中心”购买JW108表,即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总政治部、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购买。每份收取成本周转金20元。留学人员被纳入单位公派计划后,即可从自己单位主管部门领取;
B. 教育部直属院校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所需JW108表由各院校人事或外事部门根据年度派出计划持公函购买。
C. 特殊情况,可由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凭任务批件原件和派出单位公函购买;
D. 购表单位再次购表时,应将上次所购表格的第四联交还“中心”(留学人员来“中心”办理签证时已交第四联者除外)。自今年三月一日起,“中心”对JW108表实行计算机管理,计算机将根据登记编号来追踪掌握各单位所购JW108表的使用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私改使用范围、高价倒卖JW108表者,要予以追究,停止该单位购表资格并上报教育部国际司。
四、 使用JW108表申办因私普通护照和前来“中心”申办签证的有关手续和程序,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事务处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程序”(见附件)。
五、 本办法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发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JW108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留服(2000)047号
各有关单位:
自《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即“JW108”表启用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已比较规范,基本做到了路子顺,方法明,简便易行。加上公安部门的积极支持,留学人员基本都能及时拿到护照,保证了他们按时成行。但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有:
一. 有些主管单位在领取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JW108表(指已由我中心领导签署盖章的表)后,未能及时通知留学人员或将此表发到留学人员手中,使留学人员不知到何处去取而耽误了办照时间;有的因长期搁置或具体工作人员轮换、交接而丢失;
二. 有的单位把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用表混用;有的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甚至为非公派留学人员发放该表等。
为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经商有关部门,我们对JW108表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执行。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