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湘桥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潮州湘桥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羊城晚报讯 记者蚁璐雅,通讯员张蝶、苏旋报道: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立案受理阶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广东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该案中原告谢某诉称被告余某性格粗暴,结婚十三年期间经常对原告使用语言暴力进行威胁,并实施家暴,原告不堪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全面准确查清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湘桥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申报令中阐明了该项制度的法律依据、须申报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范围,并明确申报期限以及虚假、隐瞒申报和违反申报期限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全面、具体,不仅充分考虑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合法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离婚案件立案受理阶段,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应诉材料时同时发布《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当事人诚信诉讼,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也有助于节省诉讼成本,方便办案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最大限度查清当事人财产状况,有效保障当事人及相关债务人合法权益。”湘桥法院立案庭庭长黄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