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计划5年公费定向培养2000名中小学教师
我省出台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计划5年公费定向培养2000名中小学教师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琬茜 通讯员金浩田)近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海南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未来5年将依托海南师范大学和琼台师范学院,为我省各市县(区)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公培生)2000名,其中本科层次定向公培生1500名左右,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500名左右。
同时,我省还计划每年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定向公培生300名左右,全日制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100名左右,定向到各市县(区)中小学任教。定向公培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
根据《实施方案》,本科层次定向公培生实行“省来县去”政策,即全省招生、提前批录取、定向市县就业。报考我省本科层次定向公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为具有我省户籍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由培养院校按高考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研究生层次的定向公培生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录取或在非毕业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遴选产生,毕业后定向到我省各市县(区)任教,重点安排在普通高中,适当兼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实施方案》明确,定向公培生录取后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区)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到城区学校工作的定向公培生,应到乡镇学校任教不少于2年。在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定向公培生可在定向市县(区)内所属学校间流动。
此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临高、五指山、保亭、琼中和白沙)的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定向公培生计划纳入“地方优师计划”,其招录办法、培养管理、履约任教和条件保障等与定向公培生计划相同。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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