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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凤岗客侨文化节”获国家作品著作权保护

2014年10月29日 08:4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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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在文化品牌打造方面不断加大力度,继2010年申请“杨官璘”商标后,近日,“中国凤岗客侨文化节”名称和标志也通过国家版权局审核,正式享受我(中)国作品著作权保护。 

  昨日(28日),记者从凤岗镇宣教文体局了解到,获得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认定的作品为“中国凤岗客侨文化节”名称及其美术标志。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认证后,任何未经凤岗镇许可擅自使用“中国凤岗客侨文化节”这一称谓和标志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 

  据了解,凤岗镇之所以将“中国凤岗客侨文化节”申请国家版权保护,是因为“客侨”名称在其他一些地区已出现抢注现象。“申请版权保护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我们客侨文化这个品牌,不要让它被别人抢注了,对别人的抢注行为我们会等他们公示后提出申诉,希望他们停止抢注行为,然后把我们的商标注册下来,更好地去拓展客侨文化。” 凤岗镇宣教文体局副局长赖则昭表示。

  作为客家人聚居地和我(广东)省著名侨乡,2010年起,凤岗镇每隔两年举办“中国凤岗客侨文化节”,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客侨文化的重要平台。据悉,2014“中国凤岗客侨文化节”暨两岸四地客家山歌邀请赛,即将于10月30日至11月2日举办。(董哲 凌有福)

【责任编辑: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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