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归侨侨眷

《天津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施行

2015年02月04日 09:23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2月4日电 据天津市侨办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务院侨办、公安部等部门的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经天津市侨办与天津市公安局深入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此法规已于2014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这项法规有以下特点:一是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进一步改善天津市投资环境,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侨梦苑”侨商产业聚集区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为来津投资创业发展和天津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非本市注销户口的华侨落户,制定了优惠条件。

  三是本着为侨服务宗旨,简化办理手续,规范操作工作程序,为来津落户华侨办理定居,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责任编辑:谢萍】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归侨侨眷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