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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出台全区首个《困难归侨救助暂行办法》

2015年03月05日 14:2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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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3月5日电 据广西自治区侨办消息,广西柳州市是广西重点侨乡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有归侨侨眷10万人,其中归侨1.2万人。归侨主要来自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以及印度、缅甸、泰国、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归侨工作,认真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党和国家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困难归侨给予保障和扶持,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今年2月,柳州市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柳州市困难归侨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并列入2015年为民办事项目,由市财政每年统一安排150多万元救助经费用于困难归侨生活救助,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目前,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已将困难归侨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了负责同志,明确了工作进度,正在抓紧组织实施,让困难归侨尽快领到生活救助金。

  根据《救助办法》,柳州市将对困难归侨实行定期救助和临时性医疗救助。 按照《救助办法》,困难归侨生活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含六县)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市、县(区)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的归侨;市、县(区)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且因患重大疾病造 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经市、县(区)外事侨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归侨。

  定期救助是指已享受低保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归侨在享受民政部门救助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救助250元;其他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救助2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救助150元。

  临时性医疗救助的对象是指因患重大疾病(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为准)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归侨人员。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性医疗救助,不重复救助。(卓科)

【责任编辑: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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