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数量居全省前列
中国侨网4月22日电 据福建侨网消息,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开展以来,泉州市外侨办主动沟通协调,尽力克服困难,扎实推进工作,截止2015年4月15日,全市共办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件654件,通过审批的有644件。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已开具《不予受理(定居)通知书》1800多份,各项数据均名列福建省前茅。
泉州市外侨办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制定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分级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尽量缩短申请人的审核和审批办理时间,使侨胞能顺利、快捷的办理好来泉定居相关手续。二是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与市公安局联合组织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增强为侨服务意识。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对办理遇到的问题进行释疑解难。三是纳入绩效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将办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制定详细办理流程,做到措施到人、责任到位。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在本办网站上发布相关规定与办理程序,通过《泉州晚报》等媒体予以宣传,参加市“政风行风热线”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2013年9月,华侨来泉定居工作正式由公安部门转交外事侨务部门办理。为有序高效地做好华侨来泉定居工作,泉州市外侨办多次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探讨相关情况,并于2013年9月23日联合下发了《华侨来泉定居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华侨申请来泉定居的,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并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华侨申请来泉定居办理流程主要有县级侨务部门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外侨办审批三步骤。受理所需材料、相关表格以及具体办理流程均可在泉州市外侨办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