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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拟将华侨历史文化保护等列入立法计划

2015年04月23日 08:53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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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大立法评估组日前来到我(江门)市,就我市立法能力展开评估。昨日(22日),评估组离开我市,对我市筹备地方立法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评估组认为我市在华侨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山体水域保护、潭江保护等环境生态保护方面,已经有了相关的沉淀和积累,这些立法需求都体现了江门特色,如果获得地方立法权,可以为其他地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经验。

  努力健全立法工作机构

  我市哪些工作受到省人大立法评估组的肯定呢?评估组首先看重江门良好的法治基础。近年来,江门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省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全省法治文化示范市,成功打造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在全省有影响的法治工作品牌,“法治江门”模式在全省推广。这些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随时可以上升为地方法规,为地方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另外,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专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单独成立了备案审查科,在全省较早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并开始了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自2013年以来共备案审查了市政府报来的规范性文件24件,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

  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黎兆元介绍,我市努力健全立法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配置,储备法律人才,以适应即将开始的地方立法工作。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律工委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机构,充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力量。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已与五邑大学共建地方立法基地,开展地方立法调查、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合作协议书已经签订。同时,依托江门市法学会,建立了有城市管理、文化建设和环保方面专家参与的市人大立法人才库157人,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江门市立法咨询专家组,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

  积极开展立法需求调研

  评估组在五邑大学考察期间,省人大代表、五邑大学副校长张国雄提出,江门城市门牌管理现在比较混乱,给市民带来不便,可以将其上升为立法角度来加以规范。他还表示,华侨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的保护日显重视,从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层面来看,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

  黎兆元介绍,根据江门实际和工作需要,我市人大常委会此前积极开展立法需求调研,召开相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征集我市近期内急需立法项目,并着手制定初步的立法计划。目前准备先从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入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考虑将《江门市市区山体水域保护条例》、《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江门市华侨历史文化保护条例》、《江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护与环境管理办法》等共6项列入近期立法计划。(赵可义)

【责任编辑: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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