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归侨侨眷

徐新宁:法院“执行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5年05月19日 14:2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北京5月19日电 (陶煌蟒)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徐新宁19日上午在做客中国侨网时表示,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侨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是依法投资、依法经营,且要学会借助政府侨务系统法律顾问团律师团队的力量维权。

  当日,徐新宁以国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德的身份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涉侨法律难题。其间,一位马来西亚侨胞在华投资时,因纠纷问题诉诸法院,而法院判罚后却遇执行难问题,他希望得到破解纠纷的方法。

  徐新宁介绍,执行难问题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司法的权威,故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法院系统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通过媒体曝光等。”徐新宁补充说,近来还出台了两项措施,一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凡被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二是建立网络执行查控联动机制,即执行部门主动与公安、国土、住建、金融、税务、工商、证券等协助执行单位建立安全网络连接,实现电子数据交换,对被执行人及其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财产进行快速查找、及时控制,有利于抓住最佳执行时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徐新宁表示,如遇执行难问题,应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执行人提供不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法院也无法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申请执行人日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此外,如被执行人名下虽有财产,但因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干预导致无法执行的,徐新宁建议,申请执行人通过院长接待日等途径向本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反映,通过法院内部程序,督促下级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完)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归侨侨眷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5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