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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侨办与市妇联交流工作 达成3项共识

2015年06月05日 13:50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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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北京市妇联主席马兰霞祝贺北京市侨办主任刘春锋荣获第四届首都“妇女之友”荣誉称号,并向刘春锋颁发了“妇女之友”证书。
    北京市妇联主席马兰霞祝贺北京市侨办主任刘春锋荣获第四届首都“妇女之友”荣誉称号,并向刘春锋颁发了“妇女之友”证书。

  中国侨网6月5日电 据北京市侨办消息,6月2日,北京市侨办与北京市妇联召开工作研讨会,就双方加强沟通合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交流。北京市侨办主任刘春锋、副主任李纲、主任助理沈小红,北京市妇联主席马兰霞、副主席周志军,北京市侨办和北京市妇联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北京市妇联主席马兰霞、副主席周志军围绕妇联重点工作、特色品牌活动,全面介绍了妇联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与北京市侨办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马兰霞主席指出,妇联工作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加强与侨务部门的合作,利用妇女的独特优势,配合北京市侨办开展国际交流交往,向世界讲好北京故事。北京市妇联主席马兰霞祝贺北京市侨办刘春锋主任荣获第四届首都“妇女之友”荣誉称号,并向刘春锋颁发了“妇女之友”证书。

  刘春锋围绕北京市侨办工作对象、职责职能、品牌活动等方面介绍了侨务工作基本情况及北京市侨办2015年重点工作。他强调,此次研讨交流会加强了两个部门的交往与合作,有效促进了工作对接,希望北京市侨办与北京市妇联在维护侨界妇女权益、参与品牌活动、优质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服务国家大局,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双方就加强合作交流达成三项共识:一是密切配合,搭建平台,建立国内国际两个工作机制;二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探索开展国际性交流活动的新方式、新途径;三是把握机遇,加强联谊,全面涵养海内外侨务资源,有效促进首都妇女权益保护。

【责任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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