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华侨管理区严控违法建筑 改善人居环境
日前,(广东汕尾)华侨管理区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新违法建筑管控工作严肃责任追究的通知》,以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
《通知》指出,对未建立违法建筑防控网络和落实巡查报告责任制,未及时发现新违法建筑,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村(社区)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新违法建筑制止不力,没有或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和通报协查部门,影响新违法建筑查处的,给予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不履行查处新违法建筑职责,防控和查处新违法建筑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执法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理或者组织处理;不履行协助防控新违法建筑职责,协助不力或为新违法建筑提供供电、供水等服务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及因新违法建筑查处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彭伟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