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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周出台两条惠侨新规 归侨可现住地恢复户口

2016年01月21日 16:00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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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南京1月21日电 (钟升)1月21日,江苏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这是继1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江苏省一周内出台的第二项惠侨的政策法规。

  在此前的1月1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并决定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户口,归侨们在融资、看病等方面仍存在着实际的困难。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兼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周达清介绍,根据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

  周达清同时提醒,对于查找不到注销记录的江苏籍华侨及非江苏籍华侨来江苏定居的,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另外,该新规不适用于持有外国国籍的华人。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沿海开放较早的省份之一,目前江苏省共有海外侨胞、归侨侨眷200万人。在江苏创新创业的非江苏籍的侨商侨领及各类中高端专业人才达50万人,侨资企业超5万家。侨资侨智在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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