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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推护侨新政 华侨可凭护照证明其身份

2016年04月15日 08:57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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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南京4月15日电 (徐珊珊)4月14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会议上,江苏省侨办主任王华表示,《条例》的推出将进一步吸引广大海外侨胞来江苏投资、发展。

  作为中国的侨务大省,目前江苏省内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人数已突破200万人,侨资企业数量达5万多家。侨资与侨智已成为江苏省社会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

  在大力利用侨务资源促发展的同时,江苏省也在不断地探索着如何更好地保障侨胞的权益。

  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邵军介绍,本次《条例》自起草到获批历时两年时间。《条例》中重点突出了对华侨投资者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涉侨事务上的职责,并细化了投资方式、投资待遇、扶持政策和服务等方面内容。

  《条例》中还明确表示,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等都将适用与华侨投资者。为今后侨资侨智服务江苏发展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

  此外,《条例》的出台也大大便利了华侨的在华生活。今年3月1日,江苏省曾推行新政简化江苏籍华侨恢复户口的登记手续。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规定华侨投资者办理金融、教育、工商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时,均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令华侨在自己的祖国可以更加通行无阻。

  据了解,本《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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