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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荣:服务侨企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016年06月30日 15:32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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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广州6月30日电 (记者 郭军)广东省侨办党组书记曾庆荣29日在全省侨商组织工作交流座谈会上表示,侨务部门要关心和支持侨商组织发展,以“亲、清”二字为要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服务协调工作,推动侨商组织可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4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提出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亲”和“清”。曾庆荣表示,“亲”和“清”不仅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也对侨商企业家提出了要求。

  他强调,各级侨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为侨商组织、侨资企业服务的关系。对于各级侨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亲”就是坦荡真诚同侨资企业及侨商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侨资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有“亲商、安商、富富商”的思想,对侨资企业和侨商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心真意支持侨资企业发展。“清”就是同侨资企业和侨商的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以不以权谋私,不借职务之便谋私利,更不能搞稿钱权交易。

  在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应当防止“亲”而不“清”,搞官商勾结,或者“清”而不“亲”,搞为官不为。要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促进侨资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侨资企业和侨商要主动加强与侨务部门的联系。对侨商企业家而言,“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侨办等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多沟通、多交流,多反映问题,多提出意见建议,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和合法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靠行贿送钱解决问题。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

  侨商组织是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产物,是服务自我、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的民间社团,具有深厚的土壤和旺盛的生命力。侨商组织汇集了一大批精英人士,是政府联系、服务侨商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曾庆荣表示,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侨商组织工作重要性,创新方式,练好内功,不断提升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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