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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律师"摆摊"送法律 上百侨民来"取经"

2016年12月15日 14:17   来源:宝安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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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侨民向律师咨询各类法律问题。
侨民向律师咨询各类法律问题。

  宝安日报讯(记者 宋彪 文/图) 近日,深圳宝安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在光明社区康之宝大厦门前广场举行侨法普法宣传活动,专门邀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栋民、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凌志翔、潘丹、夏四等律师参加咨询活动。

  当天前来咨询的侨民、本地居民等有100多人,发放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侨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资料1000份。据悉,咨询的主要内容有侨民子女就业、教育等问题,另外还涉及交通事故、出租屋用电安全等问题。

  “现在我们侨民找不到理想工作,即使找到了也工作不到两年又失业,怎么办?”40多岁侨民郑招娣说。负责接待的律师何栋民说,40-50岁这个年龄段的市民想要找一份比较理想的工作确实有点困难。现在找不到工作不要着急,首先要分析找不到理想工作的原因。其次,要摆正自己的心态,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确定自己适合干什么工作。他认为,40-50岁这个年龄段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年龄段,要找到一份好工作,仍然需要潜心学习一门适合自己的技术,不论去打工也好,去创业也好都要有自己的本钱。或者静下心来思考是否选择一个小的项目去创业,比如做微商之类,这些都是打拼的一种方式。另外,侨民还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如果子女长大之后不能很好地就业也会给侨民今后的生活造成巨大压力和社会负担。

  还有侨民向律师询问了交通事故的问题。一名黄姓侨民说,他的父亲去年在骑摩托车送货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小车相撞,导致头部遭到重创,做了开颅手术,至今还躺在医院里。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他问,这些后续的费用怎么办?律师凌志翔现场答复说,这些后续的医疗费用可以两种方式要求对方支付。一种方式是要求对方先垫付一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实际的支出与对方结算。另一种方式是,如果对方暂时没有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自己先垫付全部费用。然后,在一年之内向对方追讨,或者到法院起诉追讨。起诉追讨的时间,一定不要超过一年,否则过了追诉时效,再向对方追讨就会比较困难。

  在现场,还有侨民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向律师咨询。东周社区侨民陈冬冬说,在光明社区河心路旁购买了一间商铺。去年,他将商铺出租给别人使用。对方用来经营五金店,并在店门口墙上安装小型充电站供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按照出租屋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在出租时,陈先生与租户签订了一份安全责任书,并提醒他注意各项安全,确保不出事故。去年底,一辆电动车充电时,突然下起了暴雨。车主过来拔插头时发生触电事故,导致车主死亡。死者家属将租户和他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今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租户承担85%责任,他需要承担15%的责任。他认为,法院这份判决书不合理。他在出租商铺之前已经和租户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凭什么还要他承担责任?律师凌志翔回答说,业主和租户仅仅签订安全责任书是不够的,还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必要时责令整改。如果整改不及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租户整改。在这次事故中,他没有尽到巡查和监管的义务,所以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社会进步了,知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必要。”“多了解点防骗的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侨民手里拿着宣传材料纷纷表达说法。通过此次活动加深了社区居民和侨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侨民和本地户籍居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宣传和提高了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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