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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在闽生活活动及永久居留享便利政策

2017年12月15日 22: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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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福州12月15日电 (闫旭)15日,福建省公安厅发布了深化支持福建自贸区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两条专门服务于外籍华人。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薛祺安表示,这些更加宽松的出入境政策,更具温情的人性化措施,更具吸引力的投资创业软环境,能够进一步增强海外华人的自豪感和归属感,激发他们来华来闽创新创业的热情。

  福建新出台的外籍华人在闽生活活动及永久居留便利政策,具体为:

  一是便利外籍华人在闽生活活动。对来福州、厦门、平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福州、厦门、平潭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根据现有签证规范,来华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的,只能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签证,处理私人事务的甚至只能换发入境有效期短于3个月的签证。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陈毅坤说,这项政策实施后,来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都可以换发有效期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和居留证件。

  二是便利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工作,或在自贸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陈毅坤指出,这项政策实施后,使得在福建自贸区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完)

【责任编辑:丁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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