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困难归侨及企业退休归侨的生活补助有哪些
问:我省对困难归侨及企业退休归侨的生活补助有哪些?
答:根据规定,我省对困难归侨及企业退休归侨发放适当生活补助:
(一)困难归侨补助
对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及农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对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困难归侨(包括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上述两种类型的归侨,如遇个人情况交叉重复,以享受最高补助标准为原则,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二)企业退休归侨补助
对1978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在我省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归侨(不含离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