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省散居贫困归难侨困难补助政策
问:福建省散居贫困归难侨困难补助政策如何解读?
答: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切实解决散居贫困归难侨生活困难问题,2010年12月,我(福建)省出台散居贫困归难侨困难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散居贫困归难侨。
2、补助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在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发给100元生活困难补助。
3、资金筹措: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厦门市散居归难侨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由厦门市自行解决。
4、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审批发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归难侨由各县(市、区)侨办、财政共同审核,设区市侨办、财政汇总审定后上报省侨办,省侨办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预算,并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侨办及时下达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摘自福建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