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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侨在国内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规定?

2015年11月25日 15:55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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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国务院侨办会同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印发《关于涉侨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中国内地生育,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可在中国内地再生育子女。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境外生育子女且该子女拟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境外不符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且该子女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已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在中国内地可按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父或母原户籍地办理落户。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涉及华侨的计划生育政策,应按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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