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举办2016年“华文教育•华文教师证书”班活动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11:16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字号:

  一、主办单位: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

  二、华文教师证书班介绍:为顺应海外华文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提升海外华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国务院侨办将逐步在海外推广和实施“培训、考核、认证”三位一体的培训。海外华文教师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专门为华文教师研发的考试,根据成绩获取“华文教师证书”。

  三、华文教师证书班内容:安排中文词汇知识及教学、汉字知识及教学、语法知识及教学、华文教学基础、华文课堂教学、儿童心理认知发展等课程;进行“华文教师证书”考试介绍及测试辅导;参加“华文教师证书”测试;适当安排文化考察。

  四、华文教师证书班规模:每班计划招收100人,报满即止。

  五、华文教师证书班时间、地点及承办单位:

  1. 4月10日至27日,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

  2. 7月1日至18日,辽宁省大连市,辽宁师范大学

  3. 7月10日至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

  4. 7月20日至8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

  5. 8月1日至18日,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

  6. 8月7日至24日,北京市,北京语言大学

  7. 8月8日至25日,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

  8. 10月10日至27日,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

  9. 12月1日至18日,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

  10.12月9日至26日,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大学

  各班均为18天17晚。开始日为报到日,最后为结束日。

  六、报名条件:现职海外华校的华文教师,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班。参加者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精神类疾病,非肢体残疾,非孕期。年龄不超过60岁。

  七、费用:活动期间的学习、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抵离旅费、在华期间的医药费、电话费、洗衣费等以及因提前报到或延后离开发生的费用自理。

  八、有关要求

  1.有关报名工作已委托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协助落实,请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使领馆。

  2.如需接机或接站,请务必提前20天将抵达航班或车次通知承办单位,以便安排接机/站。

  3.活动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

  4.为保证接待工作顺利进行,请勿带家属随行。

  5.如有问题请径与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联系。

  九、联系方式

主办承办单位 联系人 办公电话;电邮 传 真
国务院侨办文化司 郑炼付 010-88387946;intraining@hwjyw.com 010-68327483
华中师范大学
罗剑 027-67865209;392961427@qq.com 027-67863760
辽宁师范大学 冯俊杰 0411-82158948;junjie69@163.com 0411-84200935
东北师范大学 黄雪 0431-85098897;huangx714@nenu.edu.cn 0431-85684008
陕西师范大学 蔺丰辉 029-85307408;lin@snnu.edu.cn 029-85303653
暨南大学 张礼 020-87205036;zhangli@hwy.jnu.edu.cn 020-87206866
北京语言大学 裘姗姗 010-82303577;hanyujiaoshi@blcu.edu.cn 010-82300429
四川大学 何燕李 028-85412311;scuhwzsb2016@163.com 028-85412710
华侨大学 张皎皎 0592-6161885;zhangjj@hqu.edu.cn 0592-6161886
青岛大学 倪阳 0532-80922346-803;hwihhw@163.com 0532-80928638

  报名表

【编辑:金嘉龙】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