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在上海市捐赠享有哪些权利?
答:1)华侨有权决定其捐赠款物的品种、数量、金额、用途、受赠对象和捐赠方式。禁止向华侨摊派或者强行募捐。
2)华侨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受赠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华侨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对受赠的款物造册登记,并妥善管理捐赠款物,按照捐赠意愿规定的用途使用。
3)华侨对其捐赠款物的使用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违反捐赠意愿的行为,华侨有权质询和投诉。
4)经受赠人同意,华侨对其捐赠的项目可以留名纪念;由华侨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华侨捐资兴建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摘自上海市侨办2017《涉侨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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