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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使馆提醒赴荷兰中国公民慎重携带药品入境

2017年09月07日 17:1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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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图片来源: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中国侨网9月7日电 据中国驻荷兰使馆网站消息,近期,有中国公民携带归脾丸、益母草颗粒、金嗓子喉片等中药或中成药入境荷兰,因药品含有云木香、石斛等荷兰禁止入境的植物成分,被机场海关没收,并处以罚款。

  中国驻荷兰使馆提醒赴荷中国公民慎重选择携带的个人药品,入境前请提前了解荷兰海关在药品方面的出入境管理规定(荷兰海关网站:https://www.douane.nl/)。如确有需要,请随身携带医生处方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并主动向海关申报。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与中国驻荷兰使馆联系。

  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31-70-3065083或+31-684557449。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责任编辑:丁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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