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才可享受哪些就业便利?
答:可享受就业便利如下:
(1)对持L、F、X字签证入境并要求就业的,可在入境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持《外国人就业证》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
(2)《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根据单位聘用期限确定,一次签发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外国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限和用人单位经营期限或登记注册期限。《外国人居留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外国人就业证》的有效期。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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