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4年教育部颁布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在认定对象上对国内外同等开放。认定对象不再局限为国内教师,凡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华人华侨或外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汉语教师资格。
【为侨服务 尽在侨宝】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5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