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提醒旅客:带黄金重量超50克入境要申报

原标题:旅客出境购物要注意!带黄金重量超50克入境要申报
11月12日,拱北海关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查获旅客未申报携带1千克黄金进境。海关提醒旅客,携带黄金及制品应注意按规定办理手续。
当天,拱北海关驻港珠澳大桥办事处关员在珠港进境厅“无申报通道”,发现一名自香港进境的中国内地旅客的行李X光机图像可疑,随后对其进行查验。关员从其行李内查获“如意吉祥”字样1千克黄金1块(含金量999.9 ‰)。该案系海关在该口岸首起移交缉私部门办理的案件。
海关提醒,按照法律规定,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重量超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证明,或者按原入境时申报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进境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蔡如意
【通讯员】符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