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互动与服务

驻菲律宾使馆调整赴华乘客核酸检测证明时限要求

2020年08月28日 19:56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网站截图。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网站截图。

  中国侨网8月28日电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网站28日刊登《关于调整赴华乘客核酸检测证明时限要求等事项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内最新要求,自9月5日起从菲律宾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于登机前3日内(以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内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适用中国籍旅客)或健康状况声明书(适用外籍旅客)登机。

  二、经对核酸检测机构服务情况、申请人提交的检测报告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为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申请人及时得到复核结果,我馆对使馆领区内的检测机构名单进行了适当调整,自9月5日起实施。最新检测机构名单请查阅: http://ph.china-embassy.org/chn/lsfw/t1802803.htm。中国驻菲使领馆将密切跟踪菲律宾当地检测机构变化情况、对外服务范围和检测质量,适时动态进一步调整机构名单。

  三、中国公民申领健康码办法和外国公民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不变:

  (一)中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申报入口B),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驻菲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点击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查看“中国公民核酸检测证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二)外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将有效护照首页、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申请人已签字的健康状况声明书的扫描件根据核酸检测机构所在领区发送至中国驻菲使领馆指定邮箱。健康状况声明书请从使馆网站下载:http://ph.china-embassy.org/chn/lsfw/t1802803.htm。

  中国驻菲使领馆指定邮箱:

  驻菲律宾使馆: phlhsjc@outlook.com

  驻宿务总领馆:consulatecebu@gmail.com

  驻拉瓦格领事馆:chineseconsulatelaoag@gmail.com

  驻达沃总领馆:consulategeneralchina@gmail.com

  四、注意事项

  (一)特别提醒:请务必提交有医生签字的检测报告原件的照片或者扫描件。请提前24小时通过小程序提交检测报告,以免耽误复核。请注意在该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建议届时同时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二)如您无法及时完成核酸检测并获得检测阴性证明,登机前未能持有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有效健康状况声明书,则暂不符合乘机条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调整行程。

  (三)在已实施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国家(相关国家列表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gj.html)中转,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在中转时亦会被查验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请确保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在中转时有效,否则将在中转地登机受阻,造成滞留等后果。

  (四)核酸码有效期以检测证明的出具日期为起始点进行计算,因核酸检测出具结果仍需一定时间,请拟搭乘赴华航班的中国籍乘客合理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的时间,如获得检测结果,请第一时间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避免在登机当日或前一日才上传检测证明,以免影响使领馆复核工作,耽误个人行程。

  (五)中国驻菲律宾使馆提醒所有乘客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乘客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曾小威】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互动与服务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