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移民局提醒外侨依法办理各项手续
中国侨网7月4日电 据菲律宾《商报》报道,菲律宾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外侨登记处(ALLIEN REGISTRATION DIVISION)日前发布通知,敦促所有居住于菲国的外侨必需按照政府有关政策登记所有需要的文件,其内容如下:
1、登记表格填写如不切实或不完整将会被取消。
2、申请及领取外侨身份卡(I-CARD)时,只能通过有授权者办理。
3、个人资料(如婚姻状况、国籍、地址及其它)如有更改,必须以书面上报移民局,以免受到制裁,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
4、办理常年报到必须于每年首二个月缴付规费,除非法律豁免。
5、如有计划旅游,而外侨身份卡(I-CARD)将失效或须更换,必须提前至少三个月办理。
6、必须核对外侨身份卡(I-CARD)上的资料,如有发现不符或错误,应马上通知移民局。
7、避免提供虚假,误导或欺诈的任何移民事宜,以免面临签证被取消,证件被没收或被驱逐出境之痛。
8、以下外国人在离境前七十二小时,须到移民局办理出关清单(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包括以下情况:
A、持有临时游客签证(9A),在菲逗留超过六个月者;
B、持有逾期签证或签证被降级之移民或非移民者;
C、持有效签证之移民或非移民者,拟不再返回菲律宾,A、除外;
D、在菲律宾出生之临时游客,第一次离境者;
E、持有逾期签证及被令离境之外籍人士;
F、外国籍船员在菲逗留三十天以上,有移民局批准离境者。
9、未列入上述情况之人士,若持有效外侨身份卡(ACR I-CARD)在离境前可到机场缴付出关清单(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返菲证(RP-RE-ENTRY PERMIT)/特许返菲证(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SRC)。
若有询问可向移民局外侨登记处(ARD)查询:(632)465-2400内线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