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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换枫叶卡须申请人提供加国居住住址

2014年07月05日 10:31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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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发出业务通告,换发枫叶卡时新卡只能寄到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居所,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资料照片)
    移民部发出业务通告,换发枫叶卡时新卡只能寄到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居所,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资料照片)

  中国侨网7月5日电 据北美《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移民部从2012年5月起,永久居民换发枫叶卡(PR Card)时无须亲自领卡,改为邮寄,但有人不在加拿大境内,于是使用移民顾问或亲友等第三方地址做为邮件地址。移民部特别修订作业规范,除第一次申请枫叶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否则将影响换发,甚至有影响永久居民身分之虞。

  移民部实行的新措施是,只将新卡寄给申请人在境内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邮箱(P.O. Boxes)号码。

  只有第一次申请枫叶卡,即“第一阶段卡”(Phase I Card)的新移民,由于他们初抵加拿大,可能暂时没有永久居所,获允许他们以移民顾问或亲友地址做为新卡的邮件地址。

  移民部的新措施如下:

  一、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者:集中处理中心会继续将新卡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境内地址,但只要发现申请人登陆报到后,短暂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邮件地址属第三方,移民部将在计算机系统中做注记,显示申请者人在海外。

  二、申请换发枫叶卡,即“第二阶段卡”(Phase II Card)者:当申请是以第三方作为邮件地址,并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时,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只会更新申请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邮件地址将登录在“授权披露”(Authorized to disclose)项目,新卡只会寄给申请人。

  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件地址,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

  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将按“非法或隐匿顾问”(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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