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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电子公司前华裔总监涉嫌受贿 罪名成立

2014年07月25日 14:3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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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马克・爱德华是美国人,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海峡时报》)
被告张马克・爱德华是美国人,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海峡时报》)

  中国侨网7月25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新科电子属下子公司前业务总监被指接受一家公司董事经理共8.7万余元贿赂,面对两项行贿控状,法官24日裁决他一项罪名成立,另一项不成立。

  美籍华人被告张马克•爱德华(Tjong Mark Edward,47岁)不服所判,他将针对法官判他第一项涉及5.7万余元控状罪成的判决向高庭上诉。被告24日听判后神情凝重,撒斯纳登律师要求法官展期让他准备求情,控方也要针对刑罚陈词,法官案展8月5日判刑。

  被告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案发时在新科电子(资讯软件系统)公司(ST Electronics(Info-Software Systems,简称STE)担任业务总监。

  柳添龙法官下判时说,控方证人穆基布尔是个可靠证人,根据他的供证,他给钱被告作为酬劳,希望被告让他成为STE的代表。被告叫穆基布尔开给他志银5.7万余元的支票,显示他有贪污意图。更甚的是,被告把支票存入当时还是女友的妻子的银行户头,虽然被告辩称没什么特别的,但这样的说法不合逻辑,照理把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更为方便。

  法官说,被告辩称该笔款项是给孟加拉国警察部门警官的出国费用,但根据穆基布尔的证词和文件,显示钱是给被告的酬劳。控方提出确凿证据。

  针对第二项涉及3万元款项的控状,法官指出,被告辩称大部分用来支付穆基布尔的儿子在伦敦读书的学费,另外一部分则是帮穆基布尔买维他命丸。根据穆基布尔,他不记得那笔钱是否给儿子付学费,但表示有这种可能性。法官说,虽然不一定是这样,但可能性还是存在。辩方提出了合理的疑点。

  撒斯纳登律师休庭后受访时说,虽然他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意外,但他尊重法官的判决。他们将针对法官判处第一项控状罪成的判决提出上诉,还他当事人一个清白。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第一指他在2006年8月11日通过何淑玲向Kings Shipping & Trading Co Ltd董事经理穆基布尔索取5.7万余元贿金,以换取委任孟加拉国籍的穆基布尔为STE的代理,协助STE处理与孟加拉国警察部门合作的工程。第二项则指他在同月23日向穆基布尔索取3万元贿金。

  何淑玲案发时是被告的女友,两人已经结婚。控状指那两张分别是志银5.7万余元和3万元的支票当时存入她的银行户头。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2005年,被告在商业伙伴的介绍下认识穆基布尔。同年,孟加拉国警察部门寻找对讲机和通讯网络的供应商。STE委任穆基布尔为代理,以协助STE取得合同。2006年5月24日,STE获得合同,并在过后支付18.5万余元代理费给穆基布尔。

  后来,穆基布尔开了两张空白支票给被告。跟着,被告在同年8月将两张支票先后存入何淑玲的银行户头。(侯启祥)

【编辑:于小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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