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号”沉船事故 菲律宾高院维持华商无罪原判
中国侨网8月5日电 据菲律宾《商报》报道,菲律宾大理院确认了上诉院撤销了树比寿公司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在公主号沉船事故上的刑事责任。数百人在该沉船事故中死亡。
陪审法官贝那迷撰写的决说,上诉院解释了树比寿公司的行政副总裁爱德华‧吴(音)的责任,并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大理院说:“正如上诉院的正确裁决,被告的行为是容许船上的工作人员决定是否启航,此后,没有指示他们在风暴期间寻求庇护或下锚,如此,并未使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吴氏被控鲁莽轻率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和财产损失。马尼拉地区审判法庭第5分庭进行了听证会,检控方在该听证会中介绍了指证吴氏的9名证人。
诉请者说,吴氏在没有指示该船的船长在台风法兰克期间寻求庇护和下锚是故意不尽职尽责。其中一名证人说,吴氏直接控制和监督树比寿公司的运作。在司法部初步调查期间,吴氏说,职员向他报告关于树比寿公司的船的操作控制。
诉请者说,在台风法兰克期间,吴氏知道天气报告和风险,但没有下令船长下锚。但大理院说,不论船东有没有疏忽,船东对于船长疏忽造成乘客死亡或受伤的责任是属于民事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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