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正式启动“移民服务执行法案” 规范移民服务
中国侨网2月4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由纽约州长柯谟于2014年8月签署的“移民服务执行法案(Immigrant Assistance Service Enforcement Act)”,从2日起正式执行。包括曼哈顿地方检察官万斯、联邦公民与移民服务中心纽约区主任Phyllis Coven、纽约移民联盟执行总监崔庆汉等呼吁所有遭遇移民欺诈的受害人积极举报,以便更好地规范移民服务社这个行业。
“移民服务执行法案”明晰地定义,只有律师和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所认可授权的非牟利机构代表才可提供移民法律服务。其他诸如翻译文件、文件收集的服务,将受到消费者保护条例的严格规范,以免误导民众。该法案同时增列两项与移民欺诈相关的刑责,包括被定义为重罪的移民服务欺诈一级罪名,以及被定为轻罪的移民服务欺诈二级罪名。
该法案详细地规定了移民服务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协助客人准备文件、填写移民相关表格。但是,移民服务社不能提供法律建议,也不可涉及任何法律业务,诸如陪客户上移民法庭或是陪同客户至移民局问话等。法案规定移民服务社必须在办公室内可见之处挂牌指明“不提供法律咨询或任何涉及法律的相关业务”。
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移民服务社必须以书面说明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以及每项服务的收费金额;允许客户有3天时间考虑是否接受服务,若客户在3天内取消合约,必须全额退还客户已缴费用,若客户在3天后取消,公司可以收取已经提供服务的费用;不能扣留客户的文件正本,也不能因为客户积欠费用而不退还。
此外,移民服务社必须将与客户所签的合约以及为客户所填写的相关文件,保存至少3年的时间。所有的移民服务社业者还必须向纽约州政府缴纳5万元的押金。若公司关闭,关闭1年后才可将押金取回。该法案同时将纽约州新美国人办公室列为执行办公室,以协助小区为移民提供法律咨询、英语学习等多种服务。
在2日于纽约移民联盟所举办的记者会上,曼哈顿地方检察官万斯指出,新法案更全面地规范移民服务社的行为,也为地检处起诉移民服务欺诈行为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
万斯鼓励有遭遇移民欺诈的受害人,可致电地检处移民事务办公室电话1(212)335-3600进行举报。
该法案的提案者纽约州参议员Ruben Diaz及众议员Macos Crespo表示,相信这项法案将更好地保护移民,遏制那些移民欺诈行为,同时为法律起诉提供更全面的支持。任何移民欺诈的受害人,也可致电新美国人办公室热线1(800)556-7636举报。(陈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