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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夫妻团聚类移民不限注册婚姻 证实亲密关系即可

2015年08月31日 10:5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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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8月31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副总裁吴冰表示,申请夫妻团聚移民的途径,主要是正式登记注册的夫妻或是长期同居的人,如果这两个途径都走不通,就要想办法证明申请人自己有事实性的夫妻关系。

  “已经登记注册了的夫妻,最重要的文件就是婚姻登记证书,那是申请的基础;如果夫妻两人没有婚姻登记,只要在本地同居1年以上,也可以以同居男女的身份申请。还有一种是第三类,男女双方既没有结婚,又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两人无法长期同居,那就要提供别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有夫妻的事实。”

  吴冰指所谓的特殊原因,有的是男女双方中有一人因工作长期外派,有的是因为宗教迫害等。

  “这时候申请人就要证明两人的亲密度。比如,两人在海外同居至少一年以上;男女双方存在供养关系,无论是男的供养女的,还是女的供养男的;两人已经有了孩子;两人有共同财产如共同帐户,有共同消费、支出的财务纪录;两人每天联络的通讯网络纪录;双方经常有探访等。”

  吴冰表示,总而言之这些证据要符合正常人对夫妻关系的理解,如果几年内双方都没有什么往来,那就不合常理了。

  移民顾问黄国为表示,“类似缺少结婚证书,又没有事实同居的移民申请,当事人一开始就不应再钻牛角尖用已婚夫妻的身份来申请,而应改用两人存在亲密关系来申请。一开始当事人就采用错误的策略,而且是一错再错,浪费时间和金钱。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改用其他方式。”

【编辑:关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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