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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空壳公司老板利用30名中国外劳牟利获刑

2016年04月18日 09:34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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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4月18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空壳公司老板为外籍员工申请工作准证后,将他们“供应”给其他公司以从中牟利,日前被判坐牢27个月。

  被告林建伻(46岁)是一家公司的注册董事。他面对30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罪名,控方以其中五项罪名提控他,其余25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林建伻是在2013年5月至11月间犯案,他在4月12日被治罪。

  人力部17日发文告指出,林建伻以公司的名义,共为30名来自中国的外籍员工申请工作准证。不过案发时,他的公司并未接下任何工程或合约,也没有盈利或亏损,实质为一家空壳公司。根据官方资料,该公司于2008年注册,从事建筑业。

  案情显示,林建伻身为注册董事,清楚知道公司没有经营业务,却故意欺骗人力部。他通过合法途径招聘外劳,申请到工作准证后,并没有向外劳提供工作。据知,这些外劳不是自己到建筑工地找活干,就是经林建伻介绍到其他公司工作。

  此外,调查显示,其中两名外籍员工还得各付8000元,才能通过公司取得工作准证。林建伻也承认,通过为外籍员工申请工作准证,他至少获利三万元。

  人力部外来人力管理署署长张庆兴在文告中指出,这起案件是涉及空壳公司的案件当中较为严重的一起。

  人力部过去几年已捣毁多个涉嫌非法引进外劳,或引进外劳到新加坡从事非法雇佣活动的犯罪团伙。当中包括在2014年,有团伙涉嫌在五个月内,通过数家空壳公司先后帮300名来自中国的建筑工人申请工作准证,再让他们到其他公司求职。

  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非法引进外劳的罪名一旦成立,每引进一名外劳可被判罚款最多6000元,或坐牢最少六个月,或两者兼施;如果被告同时涉及至少六项类似罪状,还可面对鞭刑。(苏文琪)

【编辑:罗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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