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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分租行医 纽约华裔老人被逐出合作公寓

2016年05月09日 14:40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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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5月9日电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居住在纽约法拉盛的陈先生近日来到法拉盛社区守望互助队求助,称自家门锁被私自更换,有家难回,还被管理方告上房屋法庭。但通过陈先生叙述自身经历,他被逐出的背后却另有原因。

  75岁的陈金才自2007年起就居住在法拉盛友联街上的一栋合作公寓中。他说本月5号他外出办事,回家后却发现自家门锁被换,门上还贴了执法局的驱逐令,即使报警和拨打311也无济于事:“我的证件、银行卡都在里面,没有办法生活嘛。”

  陈金才表示,自己与公寓管理方多有不合。该公寓内常有蟑螂和臭虫,公寓管理方却毫无作为。此外,陈金才在2014年与公寓管理方签订租房合同时,商定月租金为1263元,谁知他收到的账单上,房租却涨至1380元。

  陈金才说,自己是接受政府补助的工伤伤残人员,又是耆老,即使和公寓管理方有民事纠纷,管理方也不应把他逐出公寓。但对于被公寓管理方告上法庭一事,陈金才又称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他为何被告。

  在法拉盛社区守望互助队队长朱立创的询问下,陈金才透露,自己在一室一厅的房子内摆放了三张双层床,并分租出去,上铺和下铺分别收取180和210元。但他坚称,自己只是想减轻房租压力,并没有营利。另外他还向几位租客提供针灸等中医治疗。

  针对陈先生的案例,记者也咨询了百通法商的首席律师韩丽。她表示,合作公寓的出租和使用受限于公寓管理委员会,陈先生被告可能与他分租和在公寓内行医有关:“他作为承租方租赁了以后,如果想再次租出去的话,需要得到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另外还要得到大房东的同意。这就要看他们当时的合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韩丽也指出,一般合作公寓的管理委员会不会允许租客在寓所内行医:“在美国,在自己的住所行医也好,做律师也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但他居住的是合作公寓,他的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一定要经过管理委员会同意。但据我所知,管理委员会对此类行为是应该禁止的。”(李若冰)

【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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