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华侨华人

美华人律师:王宝强在美房产或按中国法律分割

2016年08月17日 13:57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字号:
在帕沙迪纳的王宝强与马蓉的宅邸。(美国《侨报》/邱晨
在帕沙迪纳的王宝强与马蓉的宅邸。(美国《侨报》/邱晨 摄)

  中国侨网8月17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于北京时间8月15日上午已由北京朝阳法院立案,两人在美国南加州洛杉矶县的一处房产如何分配引起不少民众猜测。洛杉矶华裔律师认为,王宝强夫妇的一处房产虽在加州,可两人的离婚财产分配要按照中国法律进行。

  华裔律师邓洪指出,婚姻法规往往是按照当事人在哪里结婚或离婚来确定司法管辖权的。王宝强与马蓉是2009年在河北邯郸结的婚,而且现在他们要在中国北京朝阳区法院办理离婚,为此他们这一桩离婚案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来判决。

  邓洪说,如果他们是在加州结婚或离婚,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件即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即这一案件会按加州法律判。他说,若王马一案在加州审理,王宝强与马蓉在帕沙迪纳的房产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按照加州的法律,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是要对半分的。

  邓洪说,如果当事人的婚姻是美国境外婚姻,但在加州有财产,如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姻,即他们结婚与离婚都在中国办理的,那么王马结婚或离婚分配财产的适用法律就应该是中国的法律,而加州的财产仅是王马两人所有财产中的一部分而已。(邱晨)

【编辑:李明阳】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华侨华人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