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华裔租餐馆生意冷清 欲单方毁约需付违约金
中国侨网8月31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纽约华裔王先生与友人共同投资买下位于长岛的一家餐馆,但在经营半个月之后,发现餐馆生意并不如卖家所标榜。由于与房东签下十年租约,王先生担心找不到买家还要赔偿房东,那将增加自己的亏损,于是想要一走了之。律师指出,王先生如果单方面毁约,房东有权到法院起诉王先生并索赔租金损失。
王先生当地时间29日于美国福建同乡会法律咨询中介绍,其与友人之前经人介绍,误信介绍人所吹嘘的餐馆生意红火,投资数万购买了位于长岛的一处餐馆生意。在完成交易之后,他和友人并联名与房东重新签下租约,租期十年,月租2万美元。
揣着满怀的信心,他和友人投入到餐馆的开张和经营中。王先生说,然后半个月过去了,生意冷冷清清,始终不见起色,他已开始有些心灰意冷。现在他不指望餐馆赚钱,但也不想继续往里投资,因为那将意味着更大的亏损,于是有些想一走了之,去做其他的业务。律师戴禺指出,餐馆可以不要,但租约不能毁约,否则将会面临赔偿租金的境地。
由于王先生是以个人名义,与友人一同签署租约,那么王先生和友人都将必须负担毁约所带来的责任。如果王先生和友人停止缴付租金,那么房东就有权通过法律诉讼向王先生及其友人索要物业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及利息。一旦房东获得法院判决,则可通过程序将债务附加到王先生及其友人所持有的银行存款或不动产上。
如果王先生银行账户有存款,或是进行不动产销售,那么存款或销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这部分债务。这些债务的存在,将不利于王先生进行不动产的销售。戴禺建议,王先生不应轻易毁约,而应尽量找到下一手承租人,同时房东也有义务积极寻找其他的承租人。
戴禺并介绍,一般情况下对于此类商业租约,房东即使直接与公司签订租约,也多数会要求有个人担保。那么如果公司毁约,房东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担保人负责毁约所带来的租金损失。(陈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