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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推“创业签证” 创业者在美停留可长达5年

2016年09月08日 15:5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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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畅报道:8月26日,美国移民局与国土安全部(DHS)正式提出“国际企业家规则”议案,拟向符合一定条件的海外企业家特别发放“入境证”,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以方便这些企业家在美启动或扩展业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移民局签发的两年有效期特殊工作许可,之后可再最多延期三年,申请人家属也可同时申请。目前,该议案正处于意见采纳阶段,业内人士预计,该议案有望获得通过。

  申请“入境证”须满足三个条件

  记者从美国移民局官网上了解到,外籍创业者申请“入境证”,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在初创企业中占有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第二,企业是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创立的;

  第三,能证明该企业在就业创造和商业发展方面的潜力。此项条件中还规定了初创公司必须获得美国投资人(该投资人需要有成功的投资先例)至少34.5万美元的资助,或者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10万美元的奖励或拨款;若只能部分满足此项条款,只要申请者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所创公司在美能快速发展或能为美国创造可观的就业前景,也可申请此类工卡。

  创业者在美停留时间最长可达5年

  此外,持有“入境证”的创业者首次在美停留时间最长可达两年,若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能保证继续获得融资、收入和提供创业机会,还可申请延期3年,最长共5年时间留美。申请人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也可随创业者一同进行申请,申请者的特殊工作许可有效期限有多长,其子女和配偶在美境内停留的时间就有多长。

  8月31日开始,该议案被公布在联邦公告网上进行45天的公众意见采集,通过之后将无需经过美国参众两院的审核即可实行。

  联鸿移民谢颖茵预测,该议案有望获得通过。她介绍,目前EB-5投资移民签证的排期耗时长,整个申请流程下来需要七年,但获得“入境证”的时间预计较短,办理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可以在等待EB-5的过程中,先申请“入境证”赴美,相当于多了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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