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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裔摔伤两年后才提告 错过时效索赔无门

2016年10月18日 16:44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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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0月18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家住纽约史丹顿岛的陈太太于2015年1月的一个下雪天从公交车下车时因滑倒而摔断右臂。但当时她拒绝报警和就医,尽管之后她自行求诊治好摔伤,这期间还经历了手术等。当地时间17日,在事过近2年之久后她才想起索赔,但因状告MTA等政府机构的有效期为15个月,因此令她索赔无门。

  来自广东台山的60多岁的华裔陈太太17日来到美国亚总会进行法律咨询。据她回忆,事发那天下着大雪,她乘坐公交车返回位于史丹顿岛的家,下车时不慎被滑倒,整个人直接摔在了车外。

  当时公交车司机和路人均询问她是否需要报警和叫救护车,但因她着急回家,担心家中的两个孙儿没人照顾,且当时她也没感觉有什么不妥,便说自己没受伤而赶回家中。

  到了晚间,陈太太发现自己的伤势比想象中严重,于是赶往医院求治,被医生告知其右小臂有两处骨折。之后,陈太太经历了手术和各种治疗,终将摔伤治好。但因她当时没有索赔意识,因此在案件过去了21个月之久才想起要提控索赔。

  对此,黎保利律师楼案件经理宋大维表示,不同类型的诉讼有不同的时效规定。在纽约州,摔倒或者汽车事故等类型的意外伤害诉讼期限是3年。但如果责任方是政府机构,那么诉讼期限是15个月,且还需在事发后的90天之内填写索偿通知书(Notice of Claim),否则即使在诉讼期限之内,也无法提出索赔。同时,受害者还应在30天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而陈太太乘坐的公交车为大都会运输署(MTA)运营,该机构属于政府机构,因此她已错过诉讼有效期而无法提控。另外,宋大维还表示,发生意外后,受害的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和叫救护车处理伤情,警方的报警记录和医院提供的伤情诊断,也会为日后的诉讼和索赔提供重要证明。(崔国萁 杨柳依)

【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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