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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将释放12名中国渔民 曾被判6年至12年监禁

2016年12月05日 11:31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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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2月5日电 据《菲律宾商报》报道,菲律宾上诉法院日前裁决释放12名被判刑的中国渔民。

  根据中国渔民的律师李霦生提供的上诉院在12月1日公布的释放令说,因为检控方未能证明该12名中国渔民是无可置疑的有罪,上诉院宣判推翻巴拉湾地区审判法庭公主港市第51号分庭于2014年8月5日的判决,以及案中的该12名被告渔民全部无罪,并且下令立刻释放他们和被没收的物品。

  上诉院下令将释放令副本送交惩戒局长或巴拉湾省公主港市伊瓦希监狱官员,以立即执行。并命令相关官员在5天内向上诉院报告所采取的行动。

  该12名中国渔民于于2013年4月,从印度尼西亚去中国的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被迫在杜描沓哈岛上避风,因而被菲律宾当局拘捕,以及被控在杜描沓哈礁非法捕渔。

  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发言人描利洛较早称,涉事中国渔船长2013年4月8日晚间11时40分左右在杜描沓哈群礁北小岛东侧水域、杜描沓哈群礁国家海洋公园的公园管理处以东1.1海里搁浅。渔船船体号为“63168”,载有12名中国船员。杜描沓哈群礁国家公园的巡查员经过检查发现,这艘渔船上有渔网,但并没有发现鱼类或海洋生物。

  2014年8月5日,公主港法院判决2013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罪名成立,他们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监禁。12年是菲律宾对“非法捕鱼”者判处的最长时间监禁。

  法院给予船长该项罪名最重的判罚,即12年监禁。而其他11名船员也因为“违反2009年的反盗猎规定”被判处6-10年监禁。此外,他们每人还被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船只也被没收。

  不过,这12人否认了被控的一切罪名。这些渔民曾表示,他们从印度尼西亚去中国的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迫于无奈在杜描沓哈群礁躲避。

【编辑:张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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