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上写“猪”侮辱交警 大马华裔妇女被判罚款
中国侨网12月16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53岁华裔妇女因在交警开出的罚单上写“babi”(猪)侮辱交警,周四(15日)上午在新山第一推事庭面控。被告俯首认罪,被判处最高刑罚,即罚款100令吉,以儆效尤。
被告陈姚凤(译音)被控于本月13日晚8时55分,在新山敦阿都拉萨路,在一名交警开出的罚单中写不礼貌字眼“babi”(猪),企图激怒他人造成不满,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做出不雅行为)。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被告听完控状后认罪。其代表律师蔡学捷向推事阿兹兰求情时说,被告为初犯,事发后,被告已表现出悔意,并对其行为表示抱歉,同时承诺将不再犯。
他也说,被告是单亲家庭的一名母亲,无业且患有疾病,因此经常感到虚弱,继而容易情绪失控,希望推事轻判。不过,主控官莫哈默说,被告行为干扰交警执法,因此希望推事判处最高刑罚,即罚款100令吉。
推事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监禁1个月代替。郁郁寡欢的被告听完判决后,转头看向听众席上的一名年轻男子,该男子则回以微笑。随后,被告在该男子搀扶下,步出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