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华商和学生因持假钞被判处监禁
中国侨网12月28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华裔商人和学院生因持有46张面额100令吉,总值4600令吉的假钞而被提控上八打灵再也推事庭,两人承认罪行,分别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和5个月。
推事查基阿斯拉夫判处被告潘家芬(23岁,译音)监禁5个月,执行期从下判日算起,而第二被告陈敏健(22岁,译音)被判监禁2个月,执行期从4月4日被延扣当日算起。
根据控状,两人被控在2015年10月1日,凌晨2时10分左右,在梳邦再也大班金三角商业区,USH10/1E路的“Finn Cafe”餐馆拥有46张面额100令吉的假钞。他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88C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有罪,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的惩罚。
在下判以前,主控官法兹达副检查司要求推事能以教训的形式给予两人惩罚,他也说,执法人员是从两人的钱包和口袋寻获假钞。其中一名被告潘家芬较后曾携带执法人员到印刷假钞地点,发现该处有大量假钞。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苏烈向推事求情时,希望能够轻判当事人,因为他们已经觉悟而且承诺不会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