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华裔女子赴泰做变性手术 欲更改姓名性别遭拒
中国侨网1月6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29岁华裔女子在泰国进行变性手术后,入禀法庭要求更改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及性别,不过,上诉庭5日批准国民登记局所提出的上诉,推翻高庭谕令该局更改姓名及性别的裁决。
以扎卡里亚、阿玛迪及哈斯娜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双方的陈词后,一致批准国民登记局所提出的上诉。
起诉人是在2009年10月13日在泰国进行变性手术,随后便向国民登记局要求更改姓名及性别却遭拒。
吉隆坡高庭法官南达峇兰于2016年7月18日,宣判起诉人是一名男性,并谕令国民登记局将起诉人身份证的姓名改为男性姓名,以及将身份证最后一个号码改为单数。
较早前,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利查在陈词时指出,起诉人必须提供与其染色体、性腺、生殖器和心理等4大方面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及协助鉴定性别。
“起诉人的医药报告中,仅提供生理构造及心理方面的资料,也没有提交她变性前的医药报告。”
他说,起诉人在变性后,没有提供针对其染色体的全面医药报告,以鉴定其染色体是XY(男性)或XX(女性)。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林维忠则说,其当事人已变性成男性,也拥有男性的外观,却有着女性的姓名。为避免引起混淆,他要求法庭维持高庭原判。
南达峇兰在其书面判词中指出,起诉人在联邦宪法第5(1)条款下享有人身自由权利,包括起诉人以男性性别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并在法律上被承认为男性。
他说,起诉人出生时是一名女性,从小其行为和生活方式都像一名男性,并认为起诉人进行变性手术有助于避免混淆及冲突。
他认为,XY及XX染色体在男女体内是不变的,要求染色体相关的证据等同于要求一件不可能的事。
“有关染色体检测的要求是不适用的,应该被排除在外,因为从科学角度上来看,一名男性是不可能拥有女性的染色体,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