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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用现金买房? 美财政部将严查以此方式洗钱

2017年02月27日 17:34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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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2月27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联邦财政部星期四表示,将加大对在美国房地产领域洗钱的调查力道,主要是严查全用现金买房的交易,调查重点是纽约、加州、得州和佛罗里达四州的部分地区,包括纽约市、洛杉矶、旧金山和圣马刁等华人聚集区。

  财政部旗下的金融犯罪执法局(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简称FinCEN)23日宣布,将延长监管房地产领域的目标性地区法令,要求美国产权保险公司继续提交,通过壳公司在指定地区“现金”购买高端住宅的真实买主以及受益人的身份信息,此次临时法令将从2月24日开始延长180天,至8月22日。

  这项规定意味着,哪怕用现金购买的房屋是通过空壳公司进行的交易,产权公司也必须查出,房屋的真正买主是谁。

  按照FinCEN指令进行调查的地区,包括纽约市、佛州的迈阿密-戴德郡、布罗瓦郡和棕榈滩郡,加州的洛杉矶、旧金山、圣马刁和圣塔克拉拉郡,以及得州的圣安东尼奥。

  根据更新后的规定,各地需要上报真实买主的交易额门槛,额度各有不同。其中,在纽约州中,曼哈顿地区的上报交易额门槛是300万美元,纽约其他四大行政地区的上报门槛,是150万美元。佛州的门槛,是100万美元,加州的门槛是200万美元,而得州的上报门槛为50万美元。

  凡超过上述交易额门槛,且用“现金”购买房产的买主和实际受益人身份,包括及护照等身份复印件,都需要留存,并被上报至美国财政部。根据财政部的定义,房产的实际受益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购买房产的实体25%及以上股权的所有个人,而 “现金”交易,则包括用个人支票、商业支票、旅行支票或汇票方式支付的房地产交易。

  FinCEN代局长Jamal EL-Hindi在宣布临时法令更新时表示,此前实施的目标性地区法令取得了宝贵的数据,“所有上报的房产交易中,有30%的买家或受益人,涉及可疑金融活动。”

  近年来,美国豪华别墅、豪华顶层公寓和海滨住宅作为非法财富避风港的作用受到越来越严密的审查。

  FinCEN23日表示,其利用一条对借助壳公司的全现金交易实施调查的新披露规则,发现了一连串可疑的买家。官员们表示,买家包括一些涉嫌在亚洲和南美洲参与腐败的人,和一个从事规模达1.6亿美元的可疑活动的人。

  全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的数据显示,单单美国存量住宅市场——其中不包括商业和新建房地产——每年的交易额就高达1.6万亿美元。大约四分之一的买家支付现金,外国买家的这一比例更高,为二分之一。这些只占总购买量的4%,但这意味着,每年通过现金交易从国外流入美国房地产的资金达约320亿美元,直到一年前,现金购房还是可以匿名进行的。

【编辑:张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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