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多家商铺未经审批须拆除广告牌 华人表担忧

中国侨网4月24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市楼宇局当地时间21日在法拉盛40路有名的餐馆街进行近十多年来首次大执法,工作人员向街上每一家商家发放违规传票,要求必须在5月30日的上庭听证前拆除未申请许可证的户外广告招牌。此次执法让40路华人商家业主人心惶惶,他们表示做生意已很不容易,如今还要失去招牌,不知未来该如何生存。
在40路上开职业介绍所的耿女士大吐苦水,她说房东通知他们要在5月30日在市楼宇局位秋园分部上庭听证前把没有申请许可证的广告招牌全拆除,还听说之后每个招牌的申请费要交2000美元。她认为此举不公,在户外安装凸出的招牌是华人商业特色。
悬挂在户外、尺寸较大、凸出的招牌均属于被执法对象
从事旅游的朱立创表示,他多年来驻扎在40路,第一次收到这样的传票,他称当初搬到这里时的招牌就已这么安置好了,他从来不用去考虑是否要申请招牌。他表示在和楼宇局工作人员沟通后确定他贴在大门门口的招牌应不属于被楼宇局开传票的种类,但大多数悬挂在户外、尺寸较大、凸出的招牌都属于被执法的对象,另还有一些华人简易操作用链子等悬挂起来的招牌一定是属于被执法的对象,此外还包括放在地上的可移动招牌等。
上海豫园餐馆负责人坦言,其实他一开始就知道安装招牌要与楼宇局签订一系列文件,但华人做生意的习惯导致他们常常不注意这些细节,他们因资金不足和没有充足的时间等都不申请许可证,很多年来,市府也并没有严查,他说会在5月30日上庭,看法官需要他做什么再做定夺,不过他说最终还是要遵守法律。
楼宇局:商家装招牌应申请许可证
市楼宇局发言人Andrew Rudansky证实市楼宇局确实要求商家应在5月30日之前将未有许可证的招牌拆下,他说任何商家需安装招牌,应该先申请许可证,但招牌如果是用油漆涂的或者尺寸小于六平方英尺且不是发光的则不需要申请;商家在外悬挂的招牌离人行道要超过三英尺且高于五英尺,有一些街道是不允许挂招牌的,应向有关部门询问详情。申请招牌的费用应该根据招牌种类和大小来决定,如在皇后区申请招牌,应前往皇后大道122-05号的市楼宇局皇后区分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