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中央追逃办:带您了解反腐国际追逃的台前幕后(2)
据介绍,追赃的主要做法有:
——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
——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
——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
——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自行退赃。
——运用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
实际上,追赃在于对内加强案件调查,强化反洗钱监管和赃款流向梳理,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向境外转不出;对外协调建立双边追赃合作机制,做到涉案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2016年11月12日,在中新两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下,潜逃15年的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实现“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工作目标,全案累计追缴非法所得3.29亿元。
国外编织追逃“天网”,国内也要筑牢防逃堤坝。中央追逃办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围绕人、钱、证三个方面,构建严密的防逃体制机制。
在“人”方面,主要是清理“裸官”。对那些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等制度,并做好对个人有关报告事项的抽查核实。
在“钱”方面,主要是加强反洗钱和外汇管理工作,切断非法资金的外流渠道。为此,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在“证”方面,中组部会同公安部,开展了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重点对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清查,并对审批、保管环节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随着防逃措施的进一步强化,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据统计,2014年外逃101人,2015年外逃31人,2016年外逃19人。
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引领国际合作
2月10日,“百名红通人员”王诚建回国投案自首;
3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王佳哲回国投案自首;
4月17日,“百名红通人员”李世乔回国投案自首……
追逃追赃捷报频传的背后,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网络的全方位构建。自成立以来,中央追逃办秉持主动开放、合作共赢理念,契合国内工作需要,顺应各国对国际反腐败秩序思变的大势,加强战略谋划,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2014年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主席,主导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


2016年担任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引导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开创性地提出“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重要原则,把《北京反腐败宣言》变成行动。

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北京设立,这是第一个面向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的机构。

2016年11月,与国际反腐败学院联合举办中国—东盟反腐败研讨班,这是我国首个区域反腐败合作项目,开辟了中国—东盟合作新领域,推动了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成果向国际社会的延伸,展现了中国在反腐败领域的领导力和影响力。
除了上述多边合作,中央追逃办也强化双边合作,大力推动建立中美、中加、中澳等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加强重点个案执法协作。

中美之间虽未签署引渡条约,但借由早在2005年就成立的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反腐败工作组,中美反腐败和执法部门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杨秀珠、黄玉荣、王国强等多起重点个案,都是由JLG实现突破的。
中国和加拿大之间也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机制。2016年以来,“百名红通人员”常征、巴连孝、曾子恒、蒋谦、李世乔等先后从加拿大归案。2016年9月,双方在磋商框架下还签署了《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为跨境追赃搭建了合作机制。
此外,中国与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截至2016年12月,中国同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有力推动了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缔约、履约进程,与外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协议27份。这一系列成果是推动全球反腐败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的生动实践。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将着力推进机制化建设,编制追逃追赃工作指导手册,探索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跟踪推动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推进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化、规范化运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也永远在路上。今年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全面深化之年,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政治定力,做到追逃追赃的力度决不减弱、一追到底的态度决不改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体制机制,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兰琳宗丨制图 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