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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府将强制雇主付外劳人头税 2018年起施行

2017年12月21日 15:51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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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2月21日电 据马新社报道,从2018年1月1日期起,马来西亚政府将强制全国雇主为外籍劳工缴付人头税。

  人力资源部20日发文告说,所有雇主必须承担新雇用及已更新临时工作准证(PLKS)外劳的人头税。

  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表示,此政策实施于在政策生效之前已缴付外籍劳工人头税的雇主,虽然外劳的临时工作准证在今年仍有效及在2018年逾期。

  “没遵守与缴付外劳人头税相关的法律、条规及政策的雇主,将被采取严厉行动。雇主承担人头税的举措已阐明在雇主宣誓书内,那是他们在获允许雇用外劳之前所需签署的文件。”

  西马半岛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外劳人头税为1850令吉、园丘及农业领域(640令吉),以及女佣则介于410令吉至590令吉(根据人数而定)。

  在沙巴和砂拉越,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外劳人头税为1010令吉、服务业1490令吉、园丘业(590令)、农业(410令吉),以及女佣则介于410令吉至590令吉。

  政府透过“第11大马计划”制定改善国内外劳管理系统的举措,包括放眼到了2020年外劳只占总劳动人口的15%。

  此外,政府也透过改善外劳人头税制度监管引入拥有低技能的外劳。

  据了解,马来西亚内阁在2016年3月25日已同意,雇主为外劳缴付人头税的政策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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