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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买房合约新规将启 购房者有了“后悔药”

2018年01月25日 11:25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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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房屋出售。(荷兰《华侨新天地》资料图)
房屋出售。(荷兰《华侨新天地》资料图)

  中国侨网1月25日电 据荷兰《华侨新天地》报道,在荷兰买房,特别是对荷兰社会还没有那么透彻了解的华人买家,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尤其谨而慎之,以减少差错的发生。然而,一项即将实行的购房合约新规将会让买家们也有了“后悔药”。

  荷兰内政部长Kajsa Ollongren24日(文中均为当地时间)告知荷兰议会,从2018年2月1日起,在荷兰买房签署合同时,在标准购房合同中不仅要写有预先保留购房者获得贷款事宜的条款,而且还要加入保留购房者的“建筑质量查验(Voorbehoud bouwkundige keuring)权”的条款。

  也就是说,在签署购房合同后,一旦购房者因某种原因无法获得需要的贷款;或是发现该建筑存在与声明不符的缺陷,或修补缺陷的经费已超过协议的最大额度,购房者都可以“全身而退”,而不必承担“撕毁合同”的任何责任。

  据悉,荷兰房屋买卖行业的五大相关机构和消费者组织都对此达成了协议。这五大机构分别为:荷兰中介联合会(NVM)、中介组织(VBOMakelaar)、不动产协会(VastgoedPRO)、私有房屋业主协会Vereniging Eigen Huis (VEH) 、以及消费者协会(Consumentenbond)。这五大机构全部都使用统一标准的购房合同。但是依据具体情况,合同可以做出调整,相关方甚至可以放弃其中的一些条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放弃某些预先有保留的条款会带来风险。现在荷兰房市及其紧张,为了能够博得卖家的青睐,有些时候自动放弃或被迫放弃一些重要保留条款是不明智的。因为一旦出了问题,这可相当于置自己于风险当中。

  放弃购买时不担责

  在购房合同中写有保留贷款及建筑质量查验条款,一旦购房者得不到贷款或是建筑检查发现了问题,消费者可以无条件放弃购买,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内政部长认为这样可以保护消费者以及缩小购房者的经济风险。

  2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规规定买房要使用样板合同,在签订最终合同时,如果与样板合同有差异,必须要明确地写明有什么变异,以此增强消费者的“意识”。而且新的购房样板合同也要求明确说明,如果放弃预先保留贷款和建筑查验权利的条款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

  新措施为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私有房屋业主协会(VEH)认为新法规将会导致今后在买房合同里更经常出现“保留建筑查验权利”的字眼。这样一来,哪怕是在最后的合同去掉了这一条款,但这样做至少会令购房者对此有了更加明确的风险意识。

  进行建筑质量查验会让购房者更清楚地明白,自己所购的房子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情形。进行查验之后,买主会对房子的维护状况有更深的了解,知道有哪些缺陷,以及修复这些缺陷需要的花费会是多少。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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