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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佣“饿死”案:大马华裔夫妇逃过死刑 被判误杀

2018年01月26日 15:11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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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月26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轰动一时的马来西亚华裔夫妇饿死柬埔寨女佣仅剩26公斤一案,马来西亚联邦法院25日改判两人无意图致死的误杀罪名成立,判处两人各坐牢10年,这也让两人逃过死刑。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认为两名被告陈翠玲(46岁,译音)及苏秋忠(49岁,译音)在谋杀及有意图致死的误杀罪名下被定罪,是不安全的。

  没致死意图误杀女佣

  劳勿斯指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两名被告在没有致死他人意图下误杀女佣,因此改以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下的罪名,并批准被告的上诉,推翻上诉庭及高庭的裁决。

  根据刑事法典304(b)条文,即无意图致死或致伤的误杀罪名,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最终判处两名被告各监禁10年,但可扣除之前被扣留三年的刑期。

  较早前,主控官阿旺阿马达再也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出,两名被告故意不提供足够的食物,导致死者长期捱饿,甚至在她的胃部找不到任何食物残渣。

  他说,被告曾看过死者到垃圾桶挖找残余的饭菜来吃,也把此事告诉其家人。

  他说,死者是死于急性腹膜炎,而死者突然暴瘦期间,两名被告也从未带她到诊所看病,即便诊所离住处只有3家店屋的距离。

  “死者从一个健康的女子暴瘦至20公斤,种种迹象显示被告有意图饿死死者。”

  律师:暴瘦或非挨饿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指出,死者或许是因为其他原因暴瘦,并不是因为挨饿。

  他说,假设死者获得食物供应,而被告与死者日夜相对,可能难以注意死者消瘦,主张被告无意致死死者。

  他说,被告的母亲曾注意到死者突然暴瘦,并问死者需不需要看医生,死者一度拒绝表示不需要。

  上诉庭判处两人死刑

  上诉庭于2015年10月31日推翻高庭裁决,宣判两名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判处两人死刑。

  槟城大山脚高庭是于2013年5月16日宣判两人误杀罪名成立,各被判坐牢24年。

  两名被告是于2012年4月13日被控上庭,他们原以谋杀罪被控上庭,高庭于2013年3月28日裁定,案件的证据不足以指控他们谋杀,因此谕令他们必须针对误杀罪名作出抗辩。

  修改后的控状指两人于2012年1月1日至4月1日,在大山脚武吉敏惹路千万轻工业园(TAMAN ASAS MURNI)一间店屋,误杀护照号码851879的柬埔寨公民梅西珍(MeySichan),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

  新闻背景

  2012年3月31日凌晨4时许,警方在槟城大山脚武吉敏惹路一间三层楼店屋2楼仓库里,发现一名柬埔寨女佣卧尸在双层床铺上。女佣死时骨瘦如柴,体重只剩26公斤,并伤痕累累。

  24岁的死者于2011年9月到马来西亚工作,雇主是一对经营五金店的华裔夫妇,案发后,警方扣捕雇主夫妇,并延长扣留14天协助调查。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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